上周,传音和爱立信的全球专利战,又出现了一个值得中国企业注意的新细节。这一次,不是爱立信起诉传音,而是传音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也就是 UPC,主动起诉爱立信。
但案件还没有进入真正的侵权判断,传音先被法院要求交一笔钱,10万欧元。
这笔钱不是赔偿金,也不是和解金,更不是法院认为传音输了官司。它的准确性质是“诉讼费用担保”。换句话说,UPC 认为,既然传音作为中国公司在 UPC 主动提起诉讼,如果将来爱立信胜诉并获得费用裁定,相关费用在中国执行可能存在困难,那么传音需要先提供一笔担保。
这件事值得关注的是,当中国企业开始主动走进 UPC,不只是要准备专利、证据和侵权比对,还要准备面对欧洲法院的一整套程序规则。
从程序上看,本案的角色关系很清楚。原告是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爱立信体系下的四家公司,包括瑞典的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以及荷兰、葡萄牙的相关爱立信公司。
涉案专利是欧洲专利 EP4123910。传音于2026年3月6日提起诉讼,主张爱立信侵犯其专利,并请求禁令及相关救济。
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信号意义的动作。过去,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传音更多时候是被诉对象。作为在非洲、南亚、东南亚、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具有强势渠道和品牌影响力的手机企业,传音近年来持续面对来自 SEP 权利人的许可压力。
爱立信此前已经公开表示,因双方长期未能达成全球专利许可协议,爱立信已在巴西、印度、尼日利亚以及 UPC 等多个法域对传音采取法律行动,并将传音称为其尚未获得许可的前十大手机供应商之一。
所以,传音此次在 UPC 主动起诉爱立信,不能简单看作一件普通专利侵权案。它更像是传音在全球专利谈判中的一次反向出击。不再只是应诉、不再只是抗辩,而是开始用自己的欧洲专利组合,向爱立信施加反向压力。
这说明中国终端企业在全球 SEP 纠纷中,正在从“被动支付许可费的一方”,逐渐转向“能够拿出专利武器参与谈判的一方”。
但在走进 UPC 之后,第一道门槛并不一定是技术。
在这起案件中,爱立信没有等到实体审理才开始反击,而是先提出了一项程序性申请:要求传音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爱立信的理由主要有三点。
第一,传音注册地在中国深圳。
第二,传音在 UPC 缔约成员国没有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第三,如果将来爱立信胜诉,UPC 作出的费用裁定需要在中国执行,可能存在无法执行或者执行成本过高的问题。
因此,爱立信要求法院命令传音提供30万欧元担保。如果传音不按期提供,则可能对传音作出缺席判决,或者至少影响后续程序期限。
传音当然不同意。传音的核心反驳是,不能仅仅因为原告来自非欧盟国家,就当然要求其提供费用担保。传音还认为,爱立信并没有充分证明 UPC 费用裁定在中国一定无法执行或者必然过度困难。即便法院认为需要担保,金额也不应达到30万欧元,而应不超过5万欧元。
表面上看,这只是双方围绕金额和执行风险的争论。但放在 UPC 近来的判例变化中看,问题要复杂得多。
费用担保在 UPC 规则中并不是新东西。根据 UPCA 第69条第4款和《UPC程序规则》第158条,法院可以根据一方请求,命令另一方提供适当担保,用于覆盖将来可能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
从 UPC 的既有裁判看,法院通常关注两个方向:一是原告自身的财务状况是否让将来的费用追偿存在现实风险;二是即便原告有钱,将来费用裁定在原告所在地执行是否会过度困难。
传音案中,爱立信并没有重点质疑传音的财务能力。它真正抓住的是第二点,传音在中国,UPC 费用裁定将来在中国执行可能很困难。
这正好接上了 UPC 上诉法院在 JingAo v. Chint 案中形成的思路。
在该案中,UPC 上诉法院曾经讨论过中国主体作为原告时,未来费用裁定在中国执行是否可能构成“过度困难”。法院关注的因素包括,中国不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欧盟与中国之间不存在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包括费用裁定的多边机制;UPC 在向中国送达诉讼文书时也曾遇到实际困难。
这些因素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一定没有支付能力,也不意味着中国法院一定不会承认相关裁定。
但对 UPC 来说,它足以构成一种程序上的现实担忧,如果未来胜诉方要到中国追偿费用,可能需要承担不合理的时间和成本。
在传音案中,里斯本地方分庭基本沿用了这一逻辑。
法院认为,爱立信已经提出足够事实和理由,证明将来在中国执行 UPC 费用裁定很可能构成“过度困难”。因此,爱立信要求传音提供费用担保的申请具有正当性。
这意味着,对中国企业而言,UPC 的风险不只是禁令风险、无效风险、FRAND 风险,还包括一个更早出现的程序风险:只要中国企业作为原告主动起诉,被告就可能先申请费用担保。
虽然法院支持了爱立信要求担保的方向,但没有支持爱立信提出的30万欧元金额。
这里有一个细节很重要。爱立信提出30万欧元,理由之一是其计划将来提出专利无效反诉,因此案件成本和可回收费用上限可能会增加。
但法院没有接受这种“未来可能发生”的说法。法院认为,是否以及如何计算费用担保,应当以当前案件价值为基础。爱立信未来可能提出什么抗辩或反诉,目前只是意图表达,不能作为现在提高担保金额的充分理由。
在本案中,传音设定的案件价值为150万欧元。按照 UPC 行政委员会关于可回收费用上限的规定,该价值区间对应的可回收费用上限为20万欧元。法院最终选择按照50%的比例计算,也就是10万欧元。
传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供担保:一是将资金存入 UPC 专门的担保账户;二是提供欧盟持牌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期限是裁定送达后21天内。如果传音没有按期提供担保,法院已经明确提示,可能根据相关程序规则作出缺席判决。
所以,这10万欧元不是决定胜负的钱,却是让案件继续往前走的钱。
这起案件给中国企业最大的提示是,欧洲专利诉讼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
过去,中国企业看欧洲专利诉讼,更多关注德国法院、禁令风险、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海关扣押、产品下架等传统问题。
UPC 建立之后,欧洲专利诉讼的打法发生变化。它提供了一个覆盖多个成员国的统一诉讼平台,也提供了更强的集中打击能力。对权利人来说,UPC 是一个高效率的进攻平台;对被告来说,UPC 是一个可能放大风险的集中战场。但现在看来,UPC 对中国企业的意义不只是“被外国企业起诉时要怎么防守”。越来越多中国企业也会考虑在 UPC 主动起诉。这当然是积极信号。它说明中国企业不再只是国际专利秩序中的防御者,而是开始尝试成为进攻者、谈判者和规则使用者。
但主动进攻必须建立在完整的诉讼准备之上。
第一,要评估费用担保风险。中国主体作为原告在 UPC 起诉,尤其是在欧洲没有经营实体或可执行资产的情况下,被告申请费用担保将会成为常见策略。
第二,要提前安排担保资金或银行保函。10万欧元只是本案金额,其他案件根据案件价值和可回收费用上限,金额可能更高。
第三,要考虑专利持有和诉讼主体设计。未来中国企业如果长期参与 UPC 诉讼,是否通过欧洲实体持有专利、是否在欧洲形成可识别的经营存在,都可能影响程序判断。
第四,要把程序攻击纳入诉前评估。UPC 诉讼不是递交起诉状之后才开始,真正的竞争从诉讼主体、法院选择、语言选择、送达安排、费用担保、反诉路径就已经开始了。
传音诉爱立信的价值,也正在于此。
传音起诉爱立信不是一场已经分出胜负的专利战,而是一场正在展开的全球许可博弈。传音主动起诉,说明中国企业开始把自己的专利放上国际谈判桌;UPC 要求传音先交10万欧元,则提醒所有中国企业,国际专利诉讼的门票不只是专利证书,还有程序成本、制度理解和全球执行能力。
中国企业走向 UPC是进步。但真正成熟的出海知识产权能力,不只是敢打官司,而是知道每一步会被对手怎样反击,也知道法院会用什么规则重新分配诉讼成本。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力”(ID:zhichanli),作者:Shawn,36氪经授权发布。
发布时间:2026-06-03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