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7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分别由现行新房80万元和二手房60万元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分别由现行新房110万元和二手房90万元统一提高至120万元。

二、加大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经本省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人才),在本省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现行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上浮20%)、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上浮10%)、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上浮10%)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执行。

三、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将二套房“存贷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2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四、可贷额度核定原则。继续实行《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5〕1号)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借款人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根据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房屋价值及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等因素综合核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原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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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2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