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先导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与生物安全相关的主要内容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预防和控制新出现的主要传染病、动物和植物流行病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安全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防止生物恐怖主义和生物武器威胁
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本次针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分,明确了以下内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42条 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标准
国家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生物安全要求。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s2/】应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s2/】。
第43 条符合要求,符合规范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和感染后对个人或人群、动物的危害程度,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
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微生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活动的,【/s2/】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并符合生物安全管理标准【/s2/】。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44条 依法批准或备案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备案。
任何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45条 实验室分级管理
根据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级,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级别的实验室进行。低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国家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的应当在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46 条高致病性已获相关部门批准
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高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情况。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宣布消除的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第47 条加强实验室动物和废物的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其逃逸,并按照国家规定对使用过的实验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的可追溯性。禁止将用过的实验动物带入市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活动废弃物的管理,依法处置废水、废气和其他废弃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48条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相关生物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维护和更新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材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
第49 条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国家加强高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s2/】高等级【/s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s2/】接受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s2/】,严格防范高致病性微生物的泄漏、丢失、盗窃和抢劫。
国家建立了高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入境审核制度。进入高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可能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要批准进入,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50 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立单位应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高致病性微生物泄漏、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生物安全风险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告。
第51 条提高医疗能力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医疗资源配置,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52 条企业微生物车间的标准化管理
企业按照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和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对涉及病原微生物运行的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进行管理。
涉及生物毒素、植物害虫等生物因子操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分为两类: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前者主要用于研究病原微生物,后者用于对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动物进行实验。
中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类

陈接君。生物安全杂志。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指南
6.2 BSL-1实验室
6.2.1应为实验室仪器和设备的安装、清洁、维护和安全操作提供足够的空间。
6.2.2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柜子来存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6.2.3实验室工作区外应有存放外套和个人物品的设施,个人衣物应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6.2.4饮食和休息场所应位于实验室工作区以外。
6.2.5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光滑、易于清洁、防漏、耐化学药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要防滑,实验室不要铺地毯。
6.2.6实验室桌子(桌)、橱柜、座椅等。应稳定牢固,边角应光滑。台面应防水,能承受中等热量、有机溶剂、酸碱、消毒剂等化学物质。
6.2.7实验室设备、柜子和物品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过程合理放置,避免相互干扰和交叉污染,不应妨碍逃生和急救。书桌(桌)柜与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清洁。
6.2.8实验室应配备洗手盆,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动开关,应设置在出口附近。
6.2.9实验室的门应有窗户并可上锁,并达到适当的防火等级。门锁和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妨碍室内人员的逃生。
6.2.10实验室可采用自然通风,开窗时应安装防蚊纱窗。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气流方向造成的污染和实验室或其他区域相互勾结造成的交叉污染。
6.2.11实验室应确保充足的照明,以避免不必要的反射和闪光。
6.2.12涉及刺激性或腐蚀性物质的实验室作业应在30 m范围内配备洗眼装置,高风险时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
6.2.13如果使用有毒、刺激性和挥发性物质,应提供适当的排气柜(罩)。
6.2.14涉及使用剧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2.15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2.16要有可靠充足的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6.2.17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同时应考虑合适的安装位置,以确保离开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6.2.18应提供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以避免多个设备使用公共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关键节点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6.2.19应满足实验室所需的水。
6.2.20供水管道应设置防回流阀或其他有效装置,防止回流污染;给排水系统不应漏水,水的设计应防止回流。
6.2.21应提供合适的应急设备,如消防设备、事故处理设备和急救设备。
6.2.22应提供合适的通信设备。
6.2.23必要时可提供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6.3 BSL-2实验室
6.3.1一般BSL-2实验室
适用时,6.3.1.1应满足6.2的要求。
6.3.1.2实验室正门和放置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室门应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门口应设置入口控制措施。
6.3.1.3实验室工作区外应有储存备用物品的条件。
6.3.1.4应在实验室或其建筑内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和灭菌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应基于风险评估。
6.3.1.5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设备,如有必要,还应在每个工作间配备洗眼设备。
6.3.1.6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和样本的实验区配备二级生物安全柜。
6.3.1.7应根据产品设计和操作说明的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
在6.3.1.8,如果使用通过管道排气的生物安全柜,则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放。
6.3.1.9实验室的入口应标有生物危害,出口应标有逃生发光指示。
6.3.2增强型BSL-2实验室
适用时,6.3.2.1应满足6.3.1的要求。
6.3.2.2增强型BSL-2实验室应包括缓冲室和核心车间。
6.3.2.3缓冲室也可以作为防护服替换室。如有必要,可设置准备室和去污室。
6.3.2.4缓冲室的门应该互锁。如果使用联锁门,应在联锁门附近设置紧急手动联锁释放开关。
6.3.2.5实验室应配备洗手盆;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动开关,应设置在出水口附近。
6.3.2.6采用机械通风系统,进风口和排风口应防雨、防风、防杂物、防虫等动物,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排气系统应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
6.3.2.7核心厂房的送风出口和排风出口的布置应符合气流定向的原则,有利于减小室内气流的涡流和死角。
6.3.2.8核心厂房的气压相对于邻近区域应为负压,压差不小于10Pa。核心车间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应安装压力显示装置,以显示房间的负压。
6.3.2.9应通过自动控制措施确保实验室压力和压力梯度的稳定性,并能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
6.3.2.10实验室的排风应与送风挂钩,排风在送风前开启,送风后关闭。
6.3.2.11实验室应采取措施防止异常压力对人员的伤害,其围护结构应能承受由异常鼓风机或排气扇引起的气压负荷。
6.3.2.12核心厂房温度18℃ ~ 26℃,噪声应低于68 dB。
6.3.2.13实验室应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其他适用的消毒设备。

有效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生物安全柜的排气系统配有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可有效拦截所有已知的传染因子。它能拦截99.97%的直径为0.3微米的颗粒和99.99%的直径大于或小于0.3 μm的颗粒,并保证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空气中不含微生物。
因此,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可以有效减少气溶胶暴露或溢出造成的实验室污染和培养物交叉污染,减少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有效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暴露。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关键设备:
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柜的安装位置应避开人流频繁的地方;
安全柜安装周围和电源处应预留足够的空间;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
操作人员必须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口型紧实,纤维长,易于消毒;
操作过程中,台面上不能存放太多物品;
... 操作时,操作者的手臂呈直线缓慢伸入生物安全柜内,并保持静止至少1分钟,使柜内气流相对稳定后方可操作;
禁止操作者的头部和身体伸入作业区,操作动作应控制在最低限度;
应在从清洁区、半污染区到污染区的方向进行,以防止交叉污染;
实验完成后,从安全柜中取出的所有设备和物品应严格消毒。
只有了解生物安全柜的性能、结构、防护等级和一些注意事项,并正确使用,才能选择适合自己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保护实验环境不受污染,有效减少因气溶胶暴露或有害气体扩散导致的实验室感染事件的发生,避免感染风险。
结论
《生物安全法》为促进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生物安全法治建设了一道“防火墙”。
谷和实验室作为二级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室,全面执行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严格遵守管理规范,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的发生,是执行《生物安全法》的“主力军”,让使用者更放心,为国家科研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人民的幸福安康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指南。WS 233—2017
,石。加强生物安全柜的正确使用,避免感染风险[D]。, 2010.
发布时间:2021-04-16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