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虎峰解读医联体管理办法:医联体建设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崔元元)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相关要求, 在充分总结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7月9日,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医疗联合体建设,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的网格化布局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医疗改革研究中心王虎峰解释了该办法。

王虎峰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中央十四次全面深化改革会议提出了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医疗预防协调机制等重点任务。在此背景下,《办法》的颁布对医学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标志着我国医学会建设进入了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深刻理解和贯彻文件精神,对于当前乃至“十四五”期间的医学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办法》颁布的背景和意义,王虎峰认为,分级诊疗体系是我国“五项基本医疗制度”中的第一项,也是医疗卫生系统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了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16字方针,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快速分工治疗、自上而下联动”,并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分工合作模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发展模式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并明确了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四种组织模式,即城市医疗集团、县医疗社区、跨区域专家联盟和远程医疗合作网络。作为顶层规划,上述文件为医学会的建设提供了政策框架,并指导其发展方向。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医学会更好更快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下发了《医学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国卫易发[2018]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易发[2018], 在应对2020年COVID-19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各医疗协会,特别是城市医疗团体和县级医疗协会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组织了区域性疫情的防控,效果明显。 但也存在“防控结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央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了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医疗预防协调机制等重点任务。《管理办法》在当前背景下的颁布,对于增强信心、凝聚共识、促进医疗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王虎峰指出,《办法》的总原则明确规定了医学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简洁而深刻。其中提出的“三个坚持”值得特别关注。首先,文件提出“医学会的建设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文突出了“健康”的主线,强调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结合。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重要组织形式,医学会应符合“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要求,与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相匹配,并应包含健康理念和预防因素,从而在医学会的平台上实现“医防一体化”,从而促进区域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第二,“医学会的建设要坚持医疗、医疗保险和医药的联动改革”。作为医疗机构组织形式的一项重要变革,医学会的建设涉及外部治理体制的改革和政策的调整,包括逐步打破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疗保险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障碍和障碍。有必要通过“三医联动”建立与医学会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外部治理体系,激发医学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第三,“城市医疗团体和医疗协会的建设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调政府应坚持在医学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落实政府对医学会医疗机构财政投入的责任,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鼓励和监督公立医院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强调医疗协会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并在区域内实施网格化管理。

王虎峰表示,《管理办法》在进一步明确“规划开发、分区承包、防控结合、行业监管”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医学会建设的发展阶段和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在医学会参与疫情防控、社会医疗参与医学会建设、医学会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等方面有明显创新和亮点。

首先,应该更加强调医疗协会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方面的作用以及公共卫生的职能。一是加强医学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二是提高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治疗能力,强调加强呼吸系统、危重医学和传染病领域的专业联盟。第三,强化医学会的“防治结合”作用,包括将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医学会成员,鼓励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纳入医学会网格管理,引导基层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等。强调推进疾病的三级预防和持续管理。第四,鼓励中医药率先成立医学协会,在医学协会建设中加强中西医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的优势。

第二,鼓励社会医疗组织参与医疗协会建设,保护患者权益。首先,鼓励社会参与医学会的建设,强调行政部门对资源垄断的监督,挤压社会运行医学会,指出医学会的建设应体现社会责任。第二,鼓励同一市县不同医疗团体或医疗社区建立相互合作、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同时保障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方式的权利。

第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学会的管理。一是明确了层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医疗协会的领导单位。城市医疗团体和县级医疗协会主要由地级医院、县级医院和代表各自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领导,而专家联盟和远程医疗主要由附属医院、大学附属医院、省级医院和妇幼保健医院领导。二是对公司章程、党建、职能中心设置、检查中心设置、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药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细化。为医疗协会建设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管理问题提供了参考意见。

此外,王虎峰表示,《管理办法》用专门章节规定了对医疗机构的评估,强化了医疗机构绩效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强调通过科学的评估和评价促进政策的落实。

一是强调落实26号文件《医疗协会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建立全面的医疗协会绩效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医院评估和设立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的依据。

其次,强调应将改善公共卫生和居民健康纳入城市医疗组和县级医疗社区,并将鼓励医疗社区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

第三,专家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络显然也应进行评估,重点是技术辐射和居民健康改善,这还是第一次。

以上新的绩效考核精神不仅是医疗协会建设的重要支撑工程,也是促进医疗协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手段、综合的政策,才能使医学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

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权威解释: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赵坤、赵睿解读《医学会的管理方法:从医学会建设的制度机制上填补漏洞、扬长避短》

发布时间:2020-07-2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