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3日(新华社)——10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征求意见修订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在修改的主要内容中,明确完善传染病分类体系,重点防控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重构传染病信息公开制度。
【/h/】关于总体修订思路,国家卫健委指出:总结分析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找出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完善制度缺失,增强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着力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注重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在相关制度设计中做好与《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衔接,确保相关法律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断加强公共卫生的法律保障。
关于修订的主要内容,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解释如下:
(1)完善立法宗旨,将坚持国家整体安全理念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纳入法律。强调政府主导、合法、科学、联合防控、群体防控的原则。
(2)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联合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四方责任。
(3)完善传染病分类体系。明确了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传染病在监测范围、报告主体、报告时限等方面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进一步突出了重点,体现了分类管理的理念。
(4)重点防控聚集性不明原因疾病。在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的基础上,增加“具有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进一步完善报告和控制的针对性措施。
(5)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多渠道监测,建立临床医疗和疾病控制信息共享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6)完善传染病预警系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7)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各类机构的申报责任和时限要求,建立申报奖励和责任免除制度。
(8)重构传染病信息披露制度。中国疾控中心定期发布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以上疾病控制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或者跨省传播时,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9)完善防控措施。细化分类、分层、分流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安、工业信息、交通等部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分流的职责,强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作用,增加准确防控分区分类的相关规定。
(10)完善传染病治疗网络建设。要构建平战结合的综合救治体系,将建院等成功做法纳入法律规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救治中的作用。
(11)加强传染病防控体系。明确传染病治疗相关费用的支付规则,建立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制度。
【/h/】(12)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不配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20-10-05 14:05